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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培训机构归那么部门管理

舞蹈培训机构归那么部门管理

培训机构归哪部门管理?

一般政府事业单位培训是组织部和人力社保局两个部门管的,组织部主要组织党政方面的教育,人力社保局是其他方面的,比如公务员培训等等。社会上的企业是归人力资源部门管,学校一般是继续教育学院。

民办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理?

民办的企业培训机构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民办学校一般是归教育部门管理。

社会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理?

归教育部门管。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一般来说,这种机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北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那个部门管理?

应该是北京市文联管理

学前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

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归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管理

鉴定机构归什么部门管理?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教育培训机构首先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具体业务由当地的教育部门审核和负责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工商和教育局联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这两个合格证属于以上两个部门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这个是归教育局管理,因为除了特种作业培训外其他培训机构都是属于教育范筹,应该属教育机构管理。

消防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省消防总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3个部门主管。正规消防培训机构需经省消防总队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早教机构归哪个部门管理?

我也不了解这是我百度的答案【我会认真回答每一个关于早教的问题】早教水很深!中国早教行业现状分析早教市场特点预测分析一、早教行业是新兴的朝阳行业婴幼儿早期教育行业被誉为永远的朝阳行业名副其实。从全球范围看,早期教育经济发展迅速,有关企业预计未来几年内,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经济收入将以7%-8%的速度增长,2010年全球婴幼儿教育市场的营第一节早教市场特点预测分析一、早教行业是新兴的“朝阳行业”婴幼儿早期教育行业被誉为“永远的朝阳行业”名副其实。从全球范围看,早期教育经济发展迅速,有关企业预计未来几年内,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经济收入将以7%-8%的速度增长,2010

农村技术培训机构归哪个部门?

农村技术培训归农业技术推广站。

培训学校归什么国家部门管理?

归相应的教育部门管理!!!有问题可以向教育部门反应!!

培训学校归什么国家部门管理?

这个是由个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也有《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来对培训机构进行约束,同时也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第六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活动。第七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四)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五)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第八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一)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培训机构名录。第九条《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认证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的,应当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第十条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书面备案,方可从事有关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第十一条认证培训机构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第十二条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可以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内审员培训活动,但认证机构不得对向委托其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内审员培训教师应当具有高级审核员或者高级咨询师资格。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培训基本规范、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属于认证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第十四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培训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第十五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完成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训程序和内容。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认证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第十六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和培训教师能力评价制度,必要时可以取得认可机构的确认。第十七条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应当及时作出认证培训结论,并保证认证培训结论的客观、真实。经认证培训符合要求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被培训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认证培训结论经培训教师签字后,由认证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对认证培训结论负责。第十九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认证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和评价,至少每12个月实施1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和所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1年度工作报告。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一)认证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二)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四)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应当对认证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审查;现场监督;对认证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认证培训对象征求意见。第二十二条认可机构对已取得认可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实施认可监督。第二十三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认证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认证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培训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培训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训业务,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第三十条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三十一条认证培训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三十三条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六条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三十九条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认证培训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第四十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比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审批以及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认证培训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认证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舞蹈培训机构如何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是一个令机构校长很操心的问题小编在这先分享一些关于教师团队管理的方法,希望对广大校长有帮助。  很多培训机构在成立之初,一般都有一个创始人是教学出身,自己在台上去讲课;再后来慢慢的发展过程中,会逐渐招聘更多的兼职老师,到了一定规模后就开始招聘一些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的管理就构成了学校教务管理的核心,如此情形下,校长们必须要认清一个事实:没有高效性的管理,就无法长久地留住优秀教师和员工。校长们要做的不是改变员工的想法和选择,而是从自身去找到原因,改变自己,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让员工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那么,培训学校到底应该如何实现教师的高效管理呢?  1、把握好二八比例  所谓的二八比例就是专职教师占2成,兼职教师占8成。培训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全职教师。这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兼职教师经常是不靠谱的,说不来就不来了,空着课没人上造成极坏影响,砸你的牌子。所以无论是你自己亲自上阵还是派专职老师代课,都需要有备份老师。常见的比例是2:8,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为2:8。  2、兼职教师的规范管理  除了要和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稍大些的培训学校教务管理对兼职教师都会有一个管理上的规范,详细列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是什么。这个规范就完全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情况掌握了,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a.对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规定,比如应该教过这门课,需要什么样的资历、证明等。  b.兼职教师职责是什么:比如开课前应该干什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备课等等;开课中应该干什么,比如授课方式、时间、板书、答疑补缺批改作业、搞好考试分析、保证教学质量等等;上完课应该做什么,比如填写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原始)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教师授课总结等。  c.兼职教师出勤的规定:这是对于培训学校最重要的地方。其他的工作是好是差,有时标准难以统一,但是老师不来按时上课,则是最大的问题。一般会规定:不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工资XX元,迟到二十分钟扣一节课工资,教师如有事不能来上课,提前XX天向请假,以便调课,无故旷课一节,扣当节课工资,并加罚XXX元等。  d.其他杂项:比如兼职老师也应对学生进行课堂管理,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听取学生反馈,应该教书育人等等。  3、尽量避免依赖兼职“名师”  作为一个初创的培训机构,“名师”是必不可少的,是用来弥补自己品牌的不足,让学生产生信任感的重要办法,请不到真的名师就自己包装几个名师出来凑数。但是随着业务发展,依靠雇佣军名师是有极大风险的。如果一个项目就是靠某个名师做起来的,那么这个名师早晚会以此为要挟,要么要你的股份,要么要加钱,不然就去别的地方干了。所以尽早准备名师的备份,准备第二梯队的人,当‘名师’的要求到了你无法承受时,可以换人接着干。  如果暂时你没有合适的人可以顶上,不得不依靠这些‘名师’,那么尽量采用项目分成的办法,即:这个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和名师分钱,让名师拿到好处,但是绝不要去分股份。原因很简单,名师们一般不是来和你创业的,而是挣外快的,很难在思维上和你达到一致;项目是有时间限制的,可能这个项目做一年市场就变了,不需要再做了,也就不需要这个名师了,让名师成为了股东,就会和你一直耗下去,麻烦没完。名师们也较能接受项目分成的办法,告诉他们成为了股东教课就没有钱了,所有股东都是如此,他们一般都会缩回去,拿现金比空洞的股份对他们来说更有吸引力。  4、加强业务培训,消除教师单干想法  加强教师的基础业务培训,从根本上让教师明白,自己出去做,胜算的几率很小,讲解开一个培训学校的盈亏点是什么,一个班达到什么规模才能不亏本,教室租金有多贵,培训学校教务管理有多难,运营成本多高,办学许可证有多难办,挂靠借牌需要多强的关系等等,让有自己干想法的教师自己心里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做到上述全部,如果做不到,那么代价是什么,从而遏制一些人的动力;有人会说我自己就在家教,一样挣钱,那么就告诉老师们,教师自己在家开私塾,没有办学许可证,是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那么将会被罚款多少多少,并给出真实案例。  5、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作为一名培训学校的校长,不一定要什么样的决策都一人决定。而是要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下面的操作团队去做,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学校校长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6、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一句话,尽量按规矩办事,做到大家都明明白白,有据可查,不因为某个人是一线名师而万般宠爱不敢碰他;或许现在不碰他,可以暂时维持现状,但是记住,他一定会在将来某个时间来碰你的。  多种方式并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延缓或减弱被教师要挟的情况;但是真正让教师无法要挟你,根本办法只有一个:做大做强,别人都想进来,他就不愿意走了。  具体怎么进行高效管理,还是要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要在成本-教学保障间不断的平衡,找到合适自己的平衡点。

学舞蹈的培训班归那个部门管?

如果你想办的是对社会公开招生的,收费的舞蹈培训班,就要到教育局申办许可证,有了许可证,还得办工商税务等手续。如果你是挂靠到有资质的学校、培训中心等,就不用你去申报的,被挂靠的学校去备案就应该可以了。

管理儿童培训机构的部门有哪些?

早教市场的问题归因于早教机构尚未纳入教育部门的管理之中,基本上都是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缺乏上级监管,因此也就没有人对它的从业资质提出要求。这样对儿童早期教育发展十分不利,亟须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对早教机构进行引导和监督。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早教机构的审批权限以及设置与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章可循。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同时,在教学中不仅要把婴幼儿作为教育对象,还要注重对家长养育能力的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基本服务的价格。”早教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早教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

民办技能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管理?

民办技能培训机构由人社局管理。。

公考培训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公务员考试没有官方的培训机构,楼主可以去当地工商局举报。

艺术类培训机构辅导归哪个部门管?

艺术类培训机构辅导归。当地文化娱乐管理部门管理